吃瓜网&黑料爆料:
“互殴”是怎么界定的?哪些情况会被认为是互殴?
当事人被对方殴打后,在有条件离开现场避免被殴打却不离开,而是在现场与对方纠缠、还手殴打对方的,一般就认定为互殴。互殴致人轻微伤的,一般予以治安处罚;致人轻伤或以上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互殴的责任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 *** :按照行为人造成他人的伤害以及自身伤害的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认定;判定哪一方先开始打人,先动手的一方责任较重,后动手的一方责任较轻。同时,如果有侮辱、诽谤行为的,侮辱、诽谤他人的一方责任也更大。
在具体案例中,如当事人有能力避免冲突却选择留在现场并参与打斗,一般会被视为互殴。 近期,一起发生在高铁上的掌掴事件引发热议。一名女子因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而回头制止,遭孩子家长扇巴掌后进行还击。警方最终认定此事件为互殴,并对双方进行了行政处罚。
“互殴”的界定,一般是在当事人被对方殴打后,在有条件离开现场、避免被殴打却不离开,而是在现场与对方纠缠还手、殴打对方,一般就认定为互殴。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一片质疑,并成为 *** 热搜。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上述案例中,小王的行为明显不构成正当防卫。
法律意思见下面:互殴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超出理智约束的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的互相伤害的行为。所谓正当防卫一般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看待高铁车厢内大人训斥孩子的事?
1、前排乘客被激怒,采取了不恰当的“帮别人教育孩子”的行为,直接对孩子进行大声斥责,引发双方强烈争吵。现实生活中,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往往不是熊孩子,而是家长的不作为。
2、我站在家长的角度考虑,我十分理解这对于孩子吵闹急切的这种心情,但是毕竟是在公共场合,无论儿童还是大人,我们不仅要关注自己,也要关注身边的人,我们所在的地区是一个公共场合。即便当时自己的心情再不好,也不应该回怼别人的善意提醒,毕竟孩子的哭闹声是真切的打扰到了别人。
3、家长的做法确实不妥。 虽说无理取闹,但有孩子的人都知道,只有在孩子闹事的时候阻止他们,才能阻止孩子。 如果真是这样,那孩子就太容易管了。 我相信当孩子闹事的时候,父母都在想方设法的安抚他们,但真的没有办法安抚他们。
4、女孩一个人哪里打得过他们三个大人。据目击者透露,女孩的脸被孩子父亲扇的通红。很快乘警赶到现场,孩子的妈妈依然扭着女孩的头发打个不停。周围的乘客劝说女孩别和他们一家争论了,赶紧换个车厢算了。女孩哭着表示这不是换车厢的事,自己不可能白被打。随后乘警将他们带往餐车协商。
5、能孩子的本质,其实是家长缺乏教养。孩子正处在需要教育的阶段,可有的家长却从未承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
6、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对错,需要大人来引导。有些网友建议,应该有专门的带孩子车厢。你怎么看?对于网友提出的这个建议,我个人感觉是非常不错的。让所有带孩子的家长都在一个车厢里,孩子也有了玩伴,家长也可以感同身受一下,别人孩子为自己带来困扰时的那种心情。
外籍专家高铁遭掌掴是怎么回事?
近日,在途经嘉兴南站的高铁上,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有几个孩子在车厢里闹,有位男士实在受不了,就提醒小孩的家长管一管。结果孩子的父母火气很大,一位年轻妈妈还动手打了这位男士一耳光,造成他左眼球出血。受伤的男子姓刘,55岁,是一位外籍人士。6月10日上午,刘先生坐高铁从上海虹桥出发去宁波开会。
该女子称,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而其制止孩子的行为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争执中,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选择性执法、姑息性执法,以及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是被动性执法的体现。此案件中,女子拒绝调解,但公安机关仍组织较长时间的调解,最终以双方互殴定性。调解旨在解决纠纷,但不分责任地认定互殴,忽视了依法行政的原则。